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宁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绿色图章”审查服务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行政区域 | 江宁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南京市中华路**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宁区天元东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江宁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绿色图章”审查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公众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宁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绿色图章”审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至今)中任*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类及以上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微信公众号:********(**************)
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选择招标服务; 2、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供应商信息; 3、上传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标书工本费:纸质文件***元/份(电子文件不收费) 开票、退款相关事宜请联系***-******** 注: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售价:***.**元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华路**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大厅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号弘业大厦*楼开标大厅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代理机构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_****/*****.******;**********=********************************)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号弘业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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